依据香港税法,香港公司离岸运营主要包括两种税收:利得税和薪资税,与中国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和个税相同。 1.利得税(Gainstax):任何人,包含法团.合伙业务.在香港运营业务的受托人或团队.专业或业务来自领域.在香港产生或从香港获得的专业或商业利润(销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),务必纳税。 假如香港居民与非香港居民之间没有区别,则须纳税。因此,香港居民的国外利润不能在香港纳税;相反,如果非香港居民从香港得到利润,他们务必纳税。对于业务是否在香港运营,利润是否来自香港,完全取决于事实,但所使用的原则可以参考香港法院和英国枢密院裁定的税务案件。就算你将钱汇回香港,你也不必为国外产生的利润纳税。 简单来说,任何成立后有业务的香港公司都要纳税。假如利润不是来自香港,就没有必要纳税。(提示:利润不是来自香港,应当向税务局申请免税,一般称为国外利润免税。)利得税税率为净利润的16.5%。 2.薪俸税(Salariestax):假如雇用香港员工或公司董事有薪水,应当向税务局申请。(填好薪资税表).仅需向税务局递交即可)。利得税申报时间与申请分两种状况: 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在成立后18个月接到第一份利得税申报单。本纳税申报单的申报期限为:依据公司收到后1个月内的差异经营情况开展纳税申请。 1.公司成立后无业务,可根据无业务活动申请纳税表。能够委托现任秘书公司办理,那如果将来没有业务活动,还会带来一定的风险。可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调整,并出具非主动审计报告; 2.公司成立后,出现业务。在这种情况下,必须通过会计审计报告.向税务局递交完成的审计报告,以完成纳税申报单。香港公司有一定的选择权,只要每年11.1~12.31、一般,明泰国际企业管理会建议在3月31日和12月31日申请。
深圳市铭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2022-12-16 10:44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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