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处理首先搞清楚原因,按出庭时间准时出庭交清罚款才能避免董事上香港政府黑名单
发布时间:2023-03-17 22:58:00    点击数:1108    作者:管理员

1.什么情况下会收到法院传票?
  香港公司收到法院的传票,很多都是因为没有及时回应香港税务政府的调查信件,或者香港公司没有及时报税和年审而导致,而这些行为都是触犯了《公司条例》的有关条文或者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。收到香港法院传票一定要出庭道歉和解析原因,如果不出庭,可能被控告为藐视法庭,公司和股东都有不良的信用记录,严重将停止该公司的合法存在。
2.如果我每年都按时提交公司的周年申报表,我是否已尽了本分?
  除了提交周年申报表外,已注册的公司还须按照《公司条例》各项条文的规定,将其他法定文件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。公司及其董事、秘书或经理必须确保公司严格遵从《公司条例》的规定,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法定申报表。你可登入律政司的双语法例资料系统,阅览《公司条例》全文。
3.我是一间有限公司的董事/秘书,如果我的公司未有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文件,我是否须要负责?
  公司如不遵从《公司条例》的规定,该公司及其每名高级人员(包括董事、秘书和经理)可被检控,一经定罪,可处失责罚款。
4.我接到法院的传票,控告我的公司未有按照《公司条例》提交或逾期提交法定申报表(例如周年申报表)。我现在应怎么办?





  公司未有或逾期提交法定申报表存档,即属违反《公司条例》的有关条文,如被定罪,可处罚款及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。如你仍未提交尚欠的申报表,便应立即提交,并缴付所需的注册费用。法院在处以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时会加以考虑,并以申报表的存档日期判定失责的日数。此外,公司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,该代表须携带妥为签立的授权书。拟备授权书须采用公司的专用信笺,由获公司授权人士签署并盖上公司印章。
5.接获法院的传票后,我已立即提交尚欠的周年申报表,并缴付较高的注册费用。传票会否撤回?我仍然需要出庭吗?
  虽然公司在聆讯日期前提交了尚欠的周年申报表,但针对有失责行为的公司发出的传票是不会撤回的。即使公司在聆讯日期前已补交尚欠的周年申报表,也不能因此获宽免未有根据《公司条例》第109(4) 条提交申报表的罪责。不过,法庭在处以刑罚时,会以此判定失责日数,并作为求情理由加以考虑。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2003年第3号(pdf格式)。至于较高的周年申报表注册费,则是按照《公司条例》附表8所订的行政费用。 公司仍须委派代表,并携带妥为签立的授权书出庭应讯。请参阅问11。
6.如公司已提交尚欠的申报表,法院会否处以罚款?若会,罚款额是多少?
  若法院裁定公司有罪,便会处以罚款。罚款包括针对违反提交文件规定的罚款,以及按逾期日数计算的失责罚款。款额由主审的裁判官决定,并以《公司条例》附表12及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221章)第113B条订明的最高罚款额作量刑标准。现时,未有提交周年申报表的最高罚款额是50,000元,而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的最高罚款额则是每日700元。一般来说,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罚款额会较私人公司为高。
7.不出席有关传票的聆讯会有什么后果?
  如法院向某人发出传票,但该人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不出庭聆讯,会被视作藐视法庭,并处以相应的惩罚。因此,公司应由获公司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。如公司有理由未能在聆讯日期出庭,应尽早联络法院另作安排。为公司本身利益想,公司宜委聘代表律师处理有关事务。如公司缺席聆讯,主控官会在有必要时,采取适当步骤继续进行检控程序。
8.我的公司已被法院定罪,并处以罚款。我会收到法院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吗?我应该怎样缴交罚款?到哪里缴交?
  法院不会就罚款发出缴费通知书,你应留意裁判官的判决书所载有关罚款金额和缴纳期限的部分,并在限期之前到有关法院的收款处缴纳罚款。如你就罚款详情和缴纳方法有任何问题,请致电有关法院查询




 
 

深圳市铭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2023-03-17 22:58:00

上一篇: 香港公司年审豁免2000港币的原因,香港公司年审为何每年费用不一样?
下一篇: 深度解读!香港公司注册后的年审流程和成本一览,了解一下!
[返回所有新闻信息]



    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理事会员  cdn加速服务  备案系统认证    举报不良网站 高新企业证书
旗下网站: 铭泰国际集团 - 铭泰国际 - 铭泰国际 - 铭泰商务 - 香港铭泰企业 铭泰(香港)企业
铭泰国际 © 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2000-2019 MITICR.com,Inc. All rights reserved

备案/许可证编号:粤ICP备19137582号 公安备案号 44030302002233号

   声明:本网站中所使用到的其他各种版权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文章、图片、视频、音频、字体等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权利所有人发现,请及时告知,以便我们删除版权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