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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审计报告|做账报税分享之怎么破解香港公司避税问题! |
发布时间:2020-12-16 17:32:50 点击数:86706 作者: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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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审计报告|做账报税分享之怎么破解香港公司避税问题!“ 税收”一词在《税务条例》中没有明确定义。一般而言,应评税利润(或调整后的亏损)是根据正常会计原则计算的,并进一步参考了基期的法定允许收入/收入和扣除额。基期不必与课税年度相同(第二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)。 香港公司注册/香港银行开户/香港做账报税/香港公司注销/香港公司变更/香港律师公证/香港商标注册/离岸公司注册/深圳公司注册/香港公司做账/新加坡公司注册+年审+做账/新加坡银行开户 香港会计师电话:158-1855-7551(同微信) 香港会计师电话:137-6037-2253(同微信) 一站式商业服务提供商 Website:铭泰国际 Https://www.miticr.com 在基期业务的可以是:
在有关年度(即课税年度)的3月31日结束的年度;如果年度账目截至3月31日以外的任何一天,则该年在相关年份的该日结束(例如,如果您公司的年度账目于每年5月31日关闭,则您必须在该年度提交该账目) 2015/16的评估费用为2014年1月6日至2015年5月31日);如果每个农历年都有帐目,则该农历年在有关年份结束;在您开展新业务的地方,请参考以下内容:新业务的利得税“基准期” 假设您的业务于2014年7月1日开始,而您公司的会计期于每年12月31日结束(即,第一个会计期在2014/15课税年度内结束),则基期为:
2014/15课税年度: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; 2015/16课税年: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如果您的企业于2014年7月1日开始营业,但会计期于每年5月31日结束(即,第一个会计期未在2014/15课税年度内结束),则基准期为:
2014/15课税年度:无 2015/16课税年度: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2016/17课税年: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
(注意:为 停止营业,您的纳税申报表的基准期限取决于该营业是否于1974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。这涉及复杂的计算规则,因此您应寻求税务局或注册会计师的建议。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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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铭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2020-12-16 17:32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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